杨幂离婚——因婚变引发的商业风险,你知多少?
流言蜚语,最终变成了冰冷的事实。12月22日,杨幂刘恺威正式宣布离婚。
而在二人离婚的消息传出后,杨幂背后的资本动向尤其引人关注。特别是由杨幂工作室发展壮大的“嘉行传媒”,其是否会因杨幂离婚而发生巨大变故?而类似杨幂这样的公司灵魂人物,若曝出离婚会对公司有哪些的影响? 那些因婚变而引发的商业风险,又可通过哪些方式避免?本期周公观娱,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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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幂,嘉行传媒的灵魂人物
众所周知,杨幂是嘉行传媒的艺人,但杨幂与嘉行传媒可不是“艺人vs公司”这样简单的关系。嘉行传媒成立于2014年,其前身正是杨幂工作室。杨幂的一大头衔,正是嘉行传媒的“老板”。
杨幂的另一个头衔则是“新三板女神”,这主要是因为杨幂的商业之路实在是太闪耀了。作为一个艺人,居然能兼演艺事业与商业成功于一体,实属难得。2014年杨幂带领团队独立出来,两年后,2016年嘉行传媒就在新三板成功挂牌。
一直以来,杨幂都是嘉行传媒的灵魂人物。
在艺人经纪方面,作为台柱子的杨幂一直以来都是嘉行传媒最大的IP,此外,嘉行传媒还用杨幂做号召,陆续汇聚了很多像迪丽热巴这样的新生代艺人,发展态势喜人。
在影视方面,2017年,杨幂主演的《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红遍大江南北。而在2018年播放量前十的电视剧中,又有《扶摇》《谈判官》两部由杨幂主演的作品。由此可见,杨幂就是嘉行传媒的灵魂人物的说法一点也不为过。
但杨幂的明星效应对嘉行传媒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杨幂会为嘉行传媒在艺人运营与影视剧作上带来大量流量及关注。另一方面,正是由于杨幂对嘉行传媒极其重要,一旦曝出出轨、离婚等负面新闻,也将会对嘉行传媒的估值与品牌影响巨大,波及公司的利益。
这也是为什么周公说杨幂离婚,势必会对嘉行传媒有所冲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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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灵魂人物婚变,会对公司有何影响?
从杨幂离婚的事件看,公司灵魂人物的夫妻关系对公司的影响还是非常大的。
首先,可能会影响到公司对外的战略合作。例如,杨幂离婚事件中,周公根据公开报道的消息得知,嘉行传媒在2015年底与尚世影业达成投资入股的战略合作,其中双方签署的对赌协议中就包括一条,要求对赌期内公司的核心艺人不得解约。而倘若在对赌期间,杨幂与刘恺威未能妥善处理夫妻关系,导致公司核心艺人之一的刘恺威解约,则有可能会影响着嘉行能否与成功与尚世影业成功合作。
其次,对公司股价、估值与品牌打造等同样影响巨大。例如,若离婚新闻曝出的时间刚好赶上公司收并购之时,其公司的估值就很可能大跳水。
最后,也是最要命的是,可能涉及离婚财产分配纠纷,而导致公司股权分配。针对这一点,周公要从《婚姻法》是如何分割离婚财产的规定说起。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共同享有。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
具体的应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性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等。
由此可看出,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财产投资的公司中,以一方名义持有的股权,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如果发生离婚,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一半。
回到杨幂离婚的事件中,杨幂与刘恺威处理则是十分平静的。从嘉行传媒的官宣来看,杨幂与刘恺威属于协议离婚,双方应当也对财产分割等重要事项已经做了妥善安排。
但并非所有的“夫妻劫”都像是杨幂夫妇这般轻松度过。周公接下来,就要开始说说因婚变而扎心的商业悲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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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劫”——婚变或将引发商业败局
离婚财产诉讼纠纷而引发商业悲剧中,最典型的就要数土豆网的两位创始夫妇王微与前妻杨蕾之间的婚姻财产诉讼了。这场离婚财产官司,险些葬送了土豆网的IPO计划。
土豆网曾是网络视频平台领先者,其由王微在2005年创立。不久之后,王微与前妻杨蕾相遇,一年后2007年两人结婚。但仅一年后2008年8月,王微就提出离婚。但杨蕾不同意,直到2010年3月,法院判决离婚。
而此时王微的土豆网事业却风生水起,完成多轮融资后,迅速扩展其商业版图,并雄心勃勃的准备赴美上市。
就在赴美上市之时,前妻杨蕾要求他重新划分股权。原因是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土豆网中有76%涉及到夫妻共有财产问题,即前文所说的《婚姻法》17条的规定。杨蕾提起诉讼后,法庭立即冻结该公司38%的股份,禁止转让。这一场离婚官司便使得土豆网美国上市计划被迫搁置。
而当他2011年重启IPO上市后,由于错过了资本市场的黄金时期,土豆网上市境遇惨淡,而后来土豆网被优酷收购,令人惋惜。
但这次婚姻诉讼却给投资界带来不小的冲击,婚变事件后,很多投资者在投资公司时都纷纷要求:公司CEO需在股东协议中保证,其结婚或离婚必须经过董事会,即大股东同意后方可进行——这也是人们熟知的“土豆条款”。
除在股东协议中增加上述条款外,土豆条款还以“配偶同意函”的形式存在,即要求配偶同意如发生离婚,配偶只能获得等额的金钱赔偿,无权要求分割股权以及需要配偶保证放弃对公司的管理权。
那么类似杨幂、王微这样的公司灵魂人物,在处理因婚变而影响其公司运营的案件中,除了土豆条款,现实生活中还有哪些处理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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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与家族信托
放眼比较成熟的运营模式中,签署婚前协议以及将企业放入家族信托中,可谓是明智之选。
典例一:邓文迪与默多克
老谋深算的传媒大亨默多克,深知家族企业中婚姻状况变动,会引起企业财产的再分配,而这将给企业造成巨大的商业风险。
因此,在默多克与邓文迪结婚之前,双方就签署了婚前财产协议,结婚后,又两次补充了婚后协议并最终建立了家族信托。后两人离婚、财产分割,但邓文迪的婚后所得,丝毫没有影响到默多克的企业股权以及其集团利益。
家族信托制度的最主要作用之一就是避免婚后财产分割。一般而言,企业家先将特定财产放置在家族信托中,同时设立特定受益人,该行为视为对特定财产收益的一种约定安排。而当企业家离婚时,设定的受益人是谁,收益就是谁的个人财产,财产收益将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配。
若企业家想要让公司顺利发展,而不受婚姻状况而影响,一般将公司股权明确规定受益人为自己或其他家族成员。这样,无论企业家的身份性质发生何种变化,公司股权都不会受到大的影响。这样的办法将有效保证离婚不会分割信托内的资产,从而避免影响公司其作为大股东的投票权或公司整体的运作。
典例二:龙湖地产的吴亚军
中国女富豪吴亚军也同样通过家族信托方式,让婚变风险与公司权益完美隔离,可以说是国内典范。
2012年11月,吴亚军离婚的消息让地产圈一时间热闹起来。就在外界担心着吴亚军会因离婚财产分割而闹出怎样变故的时候,龙湖地产却风平浪静。
而吴亚军对于这个平稳的结果并不意外。由于双方在龙湖地产上市前,就委托汇丰国际信托机构,设立了家族信托,分别将自身拥有的龙湖地产股权作为财富委托给信托机构。其中,吴亚军拥有龙湖地产46.9%的股权;其丈夫蔡奎拥有龙湖地产 28.79%的股权。因为家族信托拥有的资产隔离性,所以在两者将家族信托设立完成之后,各自的股权属于独立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不论吴亚军和蔡奎是否结婚或者是否离婚,财产均归属于股权所有者,因此,在吴亚军和蔡奎离婚之后,龙湖地产的股权并没有出现争议和纠纷,保障了龙湖地产的稳定运行。
公司灵魂人物婚姻状况不仅仅是个人问题,也与公司及股东利益密切相关。一旦处理不当,其破坏的不仅仅是一个家庭,更会波及整个公司乃至普通投资者。
那么,有什么措施可以避免上述风险呢?周公以为,尽管传统观念认为在结婚前谈钱无助于增进感情,但对于各位公司创始人来说,在谈婚论嫁时也有必要顾全大局,提前用“土豆条款”、婚前协议以及家族财产信托等方式做好布局。毕竟,像王微那样“赔了夫人又折兵”的窘境,是任何人都不愿面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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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宗鑫)